为全面梳理学校发展脉络,系统收集保存校史档案,现面向历届校友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在校全体师生以及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,征集学校具有历史价值的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。
一、征集内容
征集内容包括学校创办至今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收藏、展览、研究价值的文献、声像和实物等,具体如下:
(一)校史核心史料
1.学校沿革资料:不同历史时期的校名校址变迁文件、章程制度、发展规划、年度报告、统计资料、历任领导班子名录及任免文件等。
2.重大活动记录:校庆、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重要会议、学术论坛、对外交流等活动的方案、议程、讲话稿、照片、声像制品、纪念物等。
3.校园实物遗存:各个时期的校徽、校旗、校标、印章、校歌乐谱;早期学生证、借书证、饭票、录取通知书、毕业证书等证件票证;有学校标记的教具、仪器设备、生活用具等实物。
4.媒体报道资料:新闻媒体对学校重要事件、人物、成就的报道文稿、影像资料、报刊剪辑等。
(二)人物专题档案
1.校领导与教职工档案:历任校领导、专家学者、教职工的手稿、讲义、教案、工作报告、学术笔记;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、奖章、聘书、荣誉称号证明;出席重要活动的记录、照片及使用过的代表性实物。
2.校友档案:优秀校友的传记、回忆录、学术著作、科研成果证明;在社会活动中获得的重要奖项、荣誉证书;反映其成长经历及与学校关联的书信、照片等资料。
(三)教学科研专项档案
1.教学相关资料:具有时代特征的教材、教案、试卷、记分册、教学大纲;教学改革成果、优质课程建设材料;学生实习报告、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原件或复制件。
2.科研相关资料:国家级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开题报告、实验记录、成果鉴定书、获奖证明;重要科研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、使用记录;专利证书、学术专著原稿及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。
(四)其他重要史料
1.对外交流资料:与国内外高校、机构开展合作办学、学术交流的协议、备忘录、往来信函及实物纪念品。
2.社团与校园文化资料:学生社团历史沿革、活动记录、刊物原件;反映师生校园生活的日记、书信、老照片等。
3.特殊载体资料:包含历史信息的录音带、录像带、胶片、电子存储介质等声像与数字档案;具有纪念意义的书画作品、题词、印章等实物。
(五)其他以上未详细列及,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献、声像和实物等。
二、征集时间
(一)集中征集
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(二)长期征集
该公告长期有效,所征集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将在学校档案馆保存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捐赠
持有人自愿将校史资料或实物无偿捐赠给学校,学校档案馆将登记造册、妥善保管,并颁发捐赠证书。
(二)复制
对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或实物,持有人可提供复制件(如扫描件、照片等);或者在征得持有人同意后,由档案馆制作仿制件、扫描件、照片,原件由持有人保存。
(三)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方式
四、征集说明
(一)史料提供者请填写《湖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捐赠登记表》后连同史料图片等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(dag@hbnu.edu.cn)。史料提供者也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面谈等方式与学校档案馆直接联系沟通有关事宜。
(二)学校档案馆对登记表中的档案资料进行辨别,对符合征集条件的,将及时与史料提供者联系后续捐赠或复制事宜。
(三)所有校史资料和实物需为真实原始记录。实物资料需提供文字说明(含实物名称、来源、年代、历史价值、展示意义);声像照片资料需附简要说明(含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主要参加人的姓名、时任职务、拍摄(提供)人姓名、现从事职业、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;文创作品需为原创作品,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、在校时间与单位、在校时的职称职务、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(四)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将由学校档案馆统一整理、妥善保管,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。捐赠者享有对所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的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公开利用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,学校档案馆按要求进行保密或限制利用范围。对所征集的校史资料和实物进行展览时,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要求标注捐赠者姓名。
五、联系方式
欢迎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面谈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。
联系人:张老师、孙老师
电子邮箱:dag@hbnu.edu.cn
联系电话:0714-6510813
办公地址:湖北师范大学档案馆402室
湖北师范大学档案馆
2025.11.13
湖北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捐赠登记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