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湖北师范大学档案编研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6-01-08浏览次数:25

湖北师范大学档案编研管理办法(试行)


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及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、参与档案编研工作的部门和人员。

第三条档案编研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尊重历史,实事求是,维护档案真貌,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真实性原则:编研内容必须确保原始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,严禁任何形式的篡改或歪曲;

(二)科学性原则:采用符合档案学理论与工作规律的编研方法,确保成果的学术价值;

(三)实用性原则:编研选题与成果形式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,注重提升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率;

(四)保密性原则: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,建立分级分类的编研材料安全管理机制。

第四条 档案编研工作职责:

(一)制定档案编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明确选题方向、编研形式、实施步骤及人员分工;

(二)统筹开展档案编研素材的系统征集、科学整理与规范保管;

(三)建立 "三审三校"审核机制,负责编研成果的质量验收与推广应用;

(四)构建编研工作专项档案,实现编研过程材料的全流程归档管理。

第五条 编研经费

  1. 经费来源

1.学校拨款;

2.上级主管部门资助;

3.社会捐赠及合作项目经费;

4.其他合法渠道资金。

(二)使用范围

1.档案史料征集与数字化加工;

2.编研人员业务培训与学术交流;

3.编研成果出版印刷与宣传推广;

4.编研设备购置与维护;

5.符合预算批复的其他支出。

第六条 档案编研工作程序:

(一)选题论证: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选题调研,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;

(二)前期准备:系统收集相关档案资料,编制详细的编研实施方案;

(三)编纂加工: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档案筛选、文本校勘、注释说明等工作;

(四)质量审核:实行"初审-复审-终审"三级审核制度,确保编研成果质量;

(五)成果发布:通过多渠道开展成果发布,建立编研成果利用反馈机制;

(六)评估优化:构建包含专家评审、用户评价等多层级的质量评估体系,持续改进编研工作。

第七条 档案编研选题原则:

(一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;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;围绕学校中心工作、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确定选题;

(二)充分挖掘学校档案资源的特色和优势,结合档案的历史价值、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确定选题;

(三)根据社会对学校历史文化、办学成就等方面的关注和需求,确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选题。

第八条 档案编研工作要求:

(一)档案检索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提升档案史料的查全率与查准率;

(二)史料筛选需建立多维度评估标准,确保入选材料的典型性与代表性;

(三)文本加工必须保持档案原貌,规范使用标点符号与档案著录标准;

(四)标题拟定应准确反映档案内容,符合学术规范与信息检索要求;

(五)编排体系需体现内在逻辑关系,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体系;

(六)辅助材料应完整配套,包含序言、凡例、注释、索引等必要内容;

(七)严格执行校对流程,确保出版物差错率低于国家新闻出版标准;

(八)建立编研项目档案,完整保存编研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。

第九条 档案编研成果发布审批程序

(一)校内内部资料审核程序

1.初审环节。编研成果送审稿由档案馆负责人进行内容合规性审查。重点核查: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、是否符合学校信息公开规定、史实准确性与政治倾向等。

2.终审环节。通过初审的送审稿提交学校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。审批内容包括:编研成果的使用范围限定、内部资料编号管理要求、印制数量及分发范围等。

3.印制规范等。严格按照国家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》印制,须标注"内部资料注意保存"字样,不得公开发行或定价销售。

(二)公开印刷出版审核程序

1.校内预审。编研成果送审稿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初审后,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:学术价值评审、版权合规性审查、重大选题风险评估等。

2.校外备案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须履行校外备案程序:

1)涉及党史、军史等敏感内容;

2)拟通过ISBN/ISSN公开出版发行;

3)选题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《重大选题备案目录》

具体要求:提前 60个工作日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交《重大选题备案申请表》,附编研成果清样稿、档案馆初审意见、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告,取得备案回执后方可进入出版流程

3.出版规范。执行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》,出版单位须具备: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、三审三校制度执行记录、版本记录页完整信息。

4.存档要求。公开出版物须向档案馆提交:3套样书(含不同装帧版本)、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、校外备案文件原件。

第十条 编研成果管理:

(一)成果登记:编研成果完成后,编研人员须及时填写《档案编研成果登记表》,完整登记成果名称、作者、出版单位、时间、形式、字数及获奖情况等信息;

(二)成果归档:实行"双套制"归档,将纸质版成果、电子文档及编研过程材料统一移交档案馆保存;

(三)成果利用:构建多渠道发布平台,通过数字化服务、专题展览等形式扩大成果影响力,建立成果利用效果评估机制。

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