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馆举办年度第四期兰台讲堂

发布者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6-10-16浏览次数:10

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、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石。进入新时代,档案工作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、数字化的全新阶段,系统学习档案法规体系是全体档案工作者的必修课、基本功。10月16日下午,档案馆副馆长杨锦园以“筑牢法治根基守护兰台文脉——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全面解读”为主题,开讲本年度第四期兰台讲堂。

本次讲堂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档案法实施条例》为主线,结合国家档案局1至22号令部门规章,分层分类解读我国档案事业“四梁八柱”的法治框架,围绕五大篇章展开:

第一篇章筑牢法治基石。重点解读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档案法实施条例》,该条例全面替代原有1号、5号令,细化档案开放审核流程,增设信息化建设专项要求,完善行政、刑事处罚细则;同时学习4号令、7号令、20号令三项执法监管规章,构建权责清晰、流程规范的档案执法体系。

第二篇章聚焦机关与企业档案管理。13号令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》和8号令明确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永久、30年、10年三类保管期限;21号令《企业档案管理规定》和10号令规范各类企业档案管理,守住档案完整安全底线。

第三篇章解读电子档案与新兴领域管控规范。22号令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》确立来源可靠、程序规范、要素合规三大原则,实行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管控;6号令(经14号令修订)明确电子公文可实行单套制归档。15号令、16号令则覆盖科研档案与重大活动、突发事件档案管理。

第四篇章聚焦基层民生档案。11号令、12号令、18号令分别规范城市社区、村级、乡镇档案工作,构建三级基层档案管理网络,将档案服务融入民生日常,打通档案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第五篇章聚焦开放共享。9号令划定各级档案馆收集范围、重点归集民生档案;19号令(替代原2号、3号令)确立“以开放为常态、不开放为例外”原则,明确档案满二十五年依法开放,推动档案从封闭保管走向全民共享。

讲堂最后总结指出,整套法规体系从1号令到22号令实现了从宏观指引走向微观实操、从纸质管控走向数字管理、从封闭保管走向公开共享、从上层管控走向基层普惠四大蜕变,具备体系化、时代性、法治化、人民性四大特征,构建起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档案管理制度。

参加学习的老师纷纷表示,本次兰台讲堂厘清了档案管理法规要义、明晰了实操规范,今后将持续深学法规条文、严守法律底线,以法治为帆、以专业为桨,守护历史文脉、赋能学校发展。